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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具备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8-07-03 16:39 分享到: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事件回顾

本案中,原告公司为证明被告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原告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该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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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了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

电子证据平台是在证据和审判之间建立的一个专门的数据通道。它实现了与各个电子数据来源接口的无缝对接,各接口可以把电子证据以数据摘要形式提交平台进行安全传输和存储。在诉讼中,当事人提交电子证据原文时,平台会对电子数据原文和已保存的数据摘要进行自动比对,判断是否有过后期篡改,从而用来辅助验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电子证据平台这一创新模式有效解决了电子证据存储难的天生缺陷,为人民法院依法审核电子证据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电子证据平台启用后,这些“电子化”的证据可以真正地成为“电子证据”。

国家公文类的电子证据,支持一键导入。私文类的,当事人可以先将电子数据原文保存下来后,直接提供给公证机构或存证公司,由他们把关、摘取后,上传到电子证据平台上。

每份证据上传后,将会自动生成唯一的存证编号,即“数据身份证”,并实时同步备份到电子证据平台。

进入诉讼后,平台会对电子数据原文和“数据身份证”进行自动比对,判断是否有过后期篡改,保证真实性。

除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这一平台外,其他相关机构,如经允许的其他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备案机构,都可从该平台中调取相关证据,实现资源数据共享。

据了解,目前,杭州已有6家存证机构和2家公证机构通过审查,接入到电子证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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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力认定确立审查方式

杭州互联网法院结合区块链技术用于数据存储的技术原理,以电子证据审查的法律标准为基础,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力认定确立了如下审查方式:

1.审查电子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包括第三方存证平台资质合规、产生电子数据的技术可靠、传递电子数据的路径可查;

2.审查电子数据存储的可靠性。包括电子数据上传至公共区块链、各区块链存放内容相互印证、区块节点生成时间符合逻辑;

3.审查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即电子数据Hash值能验算一致未被修改;

4.审查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关联度,从而对该种证据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予以确认。

具体到本案,该院认为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程序进行网页截图、源码识别,能够保证电子数据来源真实;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在确认hash值验算一致且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前提下,作出了该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侵权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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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

工信部赛迪区块链研究院院长刘权表示,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其实并不是一个非常新颖的技术领域。区块链的核心正是“去中心化”,区块链中没有中心节点,每个节点都是平等的,每个节点都保存着整个数据库,任何读取都是平行的和透明的。区块链技术最大的特点是数据不可删除和篡改的特性,一旦信息经过验证并添加至区块链,就会永久的存储起来,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极高。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表示,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为电子证据防篡改提供新的技术支持,对于提高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有积极的实践意义,是目前司法实务急需的外力支撑,能更好适应新技术环境下的涉网络司法裁断需要。

杭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种形成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电子证据存在着虚拟性、脆弱性、隐蔽性、易篡改性等先天不足。区块链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对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

(来源:网络传播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