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驱动核心技术能力提升
发布时间:2018-10-1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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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抓住核心技术创新这个“牛鼻子”,加快形成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要形成结构合理、富有活力、运行高效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弘扬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全方位助力技术创新的财税扶持体系,使创新有利可图;加大科技金融创新,让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深化军民融合、促进军民创新互动,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进一步提升我国技术创新体系的开放水平,在更高起点和更扎实基础上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
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切实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把科技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为我国发展提供有力科技保障。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但我国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还不够,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偏低,特别是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要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抓住核心技术创新这个“牛鼻子”,多措并举提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技术创新体系,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基石。
明确企业技术创新、大学和科研院所知识创新、政府制度创新的分工定位,打通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创新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高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关键在于形成结构合理、富有活力、运行高效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企业是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与成果转化的主体,其中大企业则是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核心技术创新突破的主力军。目前,每年全球研发的新技术与新工艺,绝大多数来自大企业。要引导大企业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强研发攻关和应用推广。鼓励打造更多以科技型大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为龙头的创新机制和创新平台,推动这些资源和平台对中小企业有序开放,实现大中小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大学和科研院所是创新源、人才库。要支持大学和科研院所通过打造创新联盟、构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多种形式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切实增强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的能力,加快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有效的制度安排、政策保障是形成协同创新体系的坚实基础。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决策体系,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促进科研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增强政府推进科技创新的组织、协调、服务功能,形成攻克核心技术的强大合力。要加快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发挥好政府制度保障与市场目标导向作用,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创新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目标用户介入创新活动的合理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弘扬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实业能致富,创新致大富”的良好环境,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创新人才的创造活力。习近平同志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提高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最重要的是有效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家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要培养一大批富有创新精神、具有科学头脑和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有商业头脑的科学家成为企业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与科学家深度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步伐。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使优秀科研人员获得合理的物质回报,让他们“名利双收”。健全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创新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有利于高端人才创新的评价标准和制度,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支持体制内科研人员走向企业,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项目承包等多种形式转化创新成果、分享创新收益。鼓励企业合理运用股权、期权、分红等工具和手段,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完善针对创新人才及其家属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要健全创新人才安居保障机制,解除创新人才的后顾之忧,让人才住得省心、安居乐业。
构建科学合理的财税体系,强化财税政策对核心技术创新的引导作用。财税政策具有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强化创新激励等功能,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要构建全方位助力技术创新的财税扶持体系,对创新行为进行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使创新有利可图。一方面,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功能,加大财政对市场主体不愿介入的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领域的投入与支持力度;有效利用科研项目资助、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另一方面,优化税收扶持体系,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企业过渡期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扩展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与适用范围,加大对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扶持力度,增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激励。完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创投机构资本利得税减免或税收抵扣,特别是要针对风险投资失败率较高的特性,综合考虑投资人盈亏情况制定减税政策,引导更多创投机构进入核心技术创新领域。
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完善股权投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直接投资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要完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股权投资链,加快形成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主体、多元化的股权投资支撑体系,发挥股权投资要素集成、筛选发现、企业培育、风险分散和资金放大等功能,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物联网、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创新企业成长。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吸引优质海外投资机构,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鼓励既有“闲钱”又有行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技术人员加入,发掘筛选优质创新项目。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强化对高技术企业早期孵化的支持力度,引导投资机构的投资阶段前移。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上市、并购重组、退市、转板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在适当条件下,应根据高技术企业的特征、需求和各层次市场定位制定差异化的上市制度,适度放宽对拟上市科技企业盈利条件、股权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宽进严管;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完善并购重组政策,支持企业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高端品牌为重点开展并购。
增强军民科技创新协同效应,完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深化军民融合、促进军民创新互动,是加快实现我国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军工领域和民用领域在科技资源、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等方面各具优势。要按照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加快军民技术创新成果双向转移,实现取长补短、优势叠加,联合开展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跨军地、跨部门科技创新领导管理机构,强化民口和军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对接,实现对军民协同创新全领域、全过程的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制定与完善军品分类管理机制,赋予具有相关资质的民企和军企互相转化的条件,加快军民技术双向渗透和扩散;系统推进军工企业和军队科研院所改革,鼓励军工单位主动会同优势民口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前沿研究,使具有应用潜力的新技术加快市场转化应用;搭建一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完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的对接机制和创新服务体系,推动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军民融合重点企业。
构建开放型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技术创新合作,融入全球创新链。习近平同志指出:“自主创新是开放环境下的创新,绝不能关起门来搞,而是要聚四海之气、借八方之力。”要进一步提升我国技术创新体系的开放水平,主动布局和吸纳整合国际创新资源,在更高起点和更扎实基础上推进我国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营造自由高效的国际化创新环境,搭建一批国际化的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园区等,吸引全球高技术企业和高水平研发机构来华建立研发中心与分支机构。加强大学和科研院所等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与伙伴国家共同构建协同创新中心,实现双方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共享、共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围绕企业技术优势开展全球布局,通过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在研究、掌握和运用国际规则的基础上,主动设置全球性技术创新议题,探索全球科技开放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政武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