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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亮剑,能治直播带货乱象吗

发布时间:2021-05-26 09:18 分享到: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5月25日起施行。截至2020年12月,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位列各类网络直播用户数量第一。

去年疫情以后,成就了一批带货网红,也一定程度带活了市场,但是直播带货一哄而上,网红的红里有黑,市场的活中有乱,再不规范整治的话,好端端的一条路,就会走到尽头。

我们梳理一下办法的重点有这么几条,一,重点对象重点关注。第二就是八条红线,此中绝大部分都涉及网络信息法规以及广告法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有针对性的是“数据流量造假”。这一点,是最坑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第三就是平台责任,以及直播运营者和营销人员责任。总体上我觉得,七部门有办法,总比没办法好,但是办法不是一纸通知和文件,而是让文件和通知中的办法扎实落地,成为实际有效的治理方法。

所谓重点对象,其实就是带货越多,责任越大。平台也是如此,平台越大,责任越大。这些都是公认的监管和法治原则。那么为什么相关法规早就明确的红线,到了直播带货的时候就出现乱踩?为什么像数据流量造假,这种媒体披露很多、大数据监管并不难的问题,能够持续地在直播带货中出现?我觉得问题的核心不是有没有纸上的办法,而是有没有依法去严格监管,去严肃法办。

这次七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希望是监管力量、法治力量的联合,而不是联合发个文件,最后各管各事。尤其对一些严重踩踏红线、造成社会损失的超级带货网红,一定要遵循带货数量越大、法治责任越大的原则,一律封禁,不得再起炉灶。同时对于平台,加大处罚力度,真正让平台担起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