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颁布,并于2月15日起实施。此次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修订,继续秉承了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设计初心,是落实“网络安全为人民”,贯彻《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举措。
我国是互联网应用大国,各类互联网平台众多。既有为社会提供金融支付、通信交流等基础性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也有专注于视听、求职、打车、货运、购物等的领域性互联网平台。这些平台或掌握了海量的公民个人数据,或在一个领域内掌握具有垄断性的用户信息。互联网平台掌握的数据一旦发生泄漏,将会严重危害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给不法分子实施诈骗、非法营销等活动提供便利;一旦被滥用,将能分析出个人的家庭状况、癖好、心理、宗教信仰等敏感个人信息,给公民隐私权带来威胁。甚至对一些特定领域的个人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能够得出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敏感信息,一旦泄漏将会影响国家安全。
上市,对于互联网平台具有特殊意义。国内互联网平台大多以上市,特别是赴国外上市作为发展的主要目标。但如果一个互联网平台不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要求,不落实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义务,滥用数据,上市后在金融力量的加持下无序扩张,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将成倍扩大。同时,一些国家出于保护本国投资者的目的,通过法律要求在其国内上市的企业披露业务经营数据。这个理由一旦被滥用,索要数据的边界将不受限制,给我国国家安全带来威胁。
此次《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修订,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要求,目的是对计划赴国外上市互联网平台进行充分的国家安全层面上的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平台有违反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要求,存在国家安全层面上的风险时,将禁止赴国外上市。这么做将有效化解互联网平台因赴国外上市而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同时,也有效促进各大互联网平台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各方面要求,提高全社会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视程度。(作者:唐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高级工程师)
来源:中国网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