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钱塘区判决一起非法经营电子刊物牟利案。钱塘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经查明,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先后建立了3个网站,在没有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大量刊物的电子版本,后通过某网络平台分享链接的方式贩卖牟利,非法获利金额超过15万元。3个网站会员数量约8000个,涉及非法电子刊物相关内容数据6万余条,查获网盘容量超过5T。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浙江省扫黄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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