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为生产要素,新一代数字技术是创新最活跃、应用最广泛、带动力最强的科技领域,数字化转型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在我国形成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基本建构之后,网信领域立法呈现纵深化发展,一系列配套制度相继出台。
近年来,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一方面使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的范围明显扩大,另一方面也对网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全面推进网信领域法治建设工作,规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保障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立足网信部门行政执法实践,对2017年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写一段文字记录心情,拍一段视频记录生活,贴几张图片记录点滴……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繁荣发展,互联网空间逐渐覆盖广大群众各方面的工作生活,由此各类“自媒体”也如雨后春笋般衍生,深入日常、融入生活。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是数字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对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国家战略导向下,数据安全高效出境顺势成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数据作为新兴生产要素,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适用条件和备案监管等作了具体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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